昨日孝感住房公積金發(fā)布新政
啟動了商轉公貸款業(yè)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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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轉公貸款政策有哪些變化?
在辦理商轉公時
需要注意哪些細節(jié)?
詳細政策解讀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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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轉公貸款政策主要變化
(一)進一步明確商轉公貸款的對象。
明確了商轉公貸款的對象僅限定為原商貸的主借人,即只有原商貸主借人繳存了住房公積金,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。反之,如果原商貸的主借人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,而其配偶繳存了住房公積金,是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的。
(二)進一步明確商轉公貸款擔保。
同意由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機構提供商轉公貸款擔保,這也是為了防止商轉公貸款抵押懸空風險。
(三)進一步明確商轉公貸款類型。
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(yè)貸款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,特別強調了原商貸不能轉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;原商貸房屋為聯(lián)名購買的,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(婚姻關系聯(lián)名購房除外);主要是為了防范貸款抵押難以落實的問題。
(四)調整商轉公貸款啟動暫停機制。
《孝感住房公積金流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》(孝公管委發(fā)[2018]1號)規(guī)定連續(xù)六個月個貸率低于65%時啟動商轉公業(yè)務,調整為建立資金動態(tài)管理機制。當上一季度中有兩個月的個貸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%時,正常辦理商轉公貸款;當上一季度中有兩個月份的個貸使用率大于90%時,暫停辦理商轉公貸款。
如遇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緊張時,優(yōu)先保證普通公積金貸款正常發(fā)放,商轉公貸款實行輪候制度,按照借款人貸款審批先后順序安排發(fā)放工作。
調整后政策更加靈活方便,商轉公貸款業(yè)務覆蓋時間更長,適應了管理新要求,滿足更多繳存職工需求,減輕繳存職工還款壓力。
(五)調整商轉公貸款的程序。
因商轉公貸款的房屋已設定抵押,未結清商業(yè)貸款之前,無法再次設定抵押,商轉公貸款審批通過后,發(fā)放貸款到銀行結清商業(yè)貸款至辦理抵押到公積金中心期間存在空檔期,需引入擔保公司承擔階段性擔保責任,擔保費用由個人承擔,同時也要求借款人積極配合銀行和擔保公司做好抵押工作。
(六)進一步明確商轉公貸款業(yè)務辦理范圍。
目前僅辦理與公積金中心合作的孝感城區(qū)(孝南)商業(yè)銀行的個人按揭貸款,各縣(市)區(qū)待條件成熟后實施。
來源:孝感日報、孝感住房公積金